问题 | 父母去世后,如何安排残疾子女的生活? |
释义 | 父母死后残疾子女的抚养权归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父母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归另一方,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可以主张抚养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父母,若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经相关部门同意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 法律分析 一、父母死后残疾子女由谁抚养 1、父母死后残疾子女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抚养。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由谁抚养 1、按实际情况,父母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就归谁另一方。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4、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规定,父母死后残疾子女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抚养。对于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可以主张抚养权。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可主张扶养义务。父母一方去世时,抚养权通常归另一方,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主张抚养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如父母无监护能力,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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