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工程合同提前终止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民法典》规定,建筑总承包合同包死价格不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时,约定固定造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