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凡户籍在高新区,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高龄津贴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高龄津贴申请登记和核准:(一)申请登记:1、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随带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申请登记。上述监护人可以由老人亲属或其他受托人担任,但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核准: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根据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登记资料,经初审通过并公示后,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在此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报区社管局(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