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
释义 | 职补偿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分两部分考虑:一部分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一部分为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 一、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税 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所以计算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时,离职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减除实际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后,除以在企业工作的年数(是长不超过12),作为月份工资,减除个人所得税免征额3500,找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再乘以工作年数,作为全部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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