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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机械出了事谁负责
释义
    如果租赁物没有质量问题,出租人是不承担责任的,只能由承租人承担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租赁物有缺陷或者不合格导致发生的意外事故,出租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一、租房子家电坏了,维修费该由谁来出
    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列出房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户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二、哪些条件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由于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租赁合同无效;
    2、也可以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
    3、第三人主张权利阻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果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由于涉及到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将阻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
    4、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缺陷。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的,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租赁物损坏承担
    租赁物损坏的赔偿责任由下列主体承担:
    1、因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不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但当事人对维修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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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