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开具病历。本人到自己保障体系军队医院就诊检查,开具需佩戴助听器的病历。 二、填写申请。本人携带开具的医院检查单及病历等材料,填写《军人佩戴助听器审批表》去所属单位和医疗单位签字盖章。 《军人佩戴助听器审批表》,一般需填写个人姓名、单位、职级别等信息,主要是有两个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一个是单位意见(团级以上单位签字、盖章),一个是医疗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三、配取助听器。《军人佩戴助听器审批表》通过审核后,去能够购买助听器及可以开具正规发票的助听器店配助听器,使用本人保障卡、银行卡或公务卡进行付款,这里需要保存好POS机刷卡凭证和正规发票(盖财务章)。 四、财务报销。将配助听器所需的:检查病历、《军人佩戴助听器审批表》、POS机刷卡凭证(及复印件)、配助听器的正规发票贴好,交给财务即可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