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后感谢给钱是不是贿赂,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帮助的属于平常的小事情,不涉及到政治方面的,且感谢费并不多的情况,不属于行贿; 2、如果帮助的事情属于平常的小事情,但是感谢费超过了万元,那么就有可能会以行贿罪追究。 3、如果帮助的事情涉及到了政治、国家、军事、官职等利益问题,那么就直接会以行贿罪追究。 认定事后感谢类的行贿标准如下: 1、从行贿对象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认定。 行贿和受贿总是相伴而生的,受贿要求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主体要求之后,要需要对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做了事情。 2、从获得了利益认定。 行贿的目的,当然是获取利益。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因为获得利益而感谢的,应当认定为行贿。 3、从事前是约定认定。 在办事之前双方已经约定好,事情办成之后给予一定的好处费。事后,给办事的人一定金额的礼品或钱财作为感谢的,应当认定为行贿。 4、对方暗示事后行贿的。 办事对象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在办理的时候,通过语言和行为,足以使行贿人认识到事后需要酬谢。事情办好后,按照办事人的暗示进行感谢,应当认定为行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