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安全十大禁令是什么 |
释义 | 安全十大禁令: 1、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2、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3、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6、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7、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8、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亮点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亮点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亮点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亮点五:强化防范新风险源 亮点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亮点七:罚款金额更高 亮点八:处罚方式更严 亮点九: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亮点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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