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照不再使用的可以办理护照的注销手续,需要办理护照注销手续的需要前往办理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出入境管理的部门办理注销,也可以前往原护照办理的部门办理注销,也可以等护照过期,护照过期之后就自动注销了。 护照需要重新办理的情形如下: 1.护照过期时,你需要申请换发新护照,换发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给你; 2.护照发生被盗或者遗失时,相关机构出具遗失证明,你再向出入境机构提出护照补发申请(身在国内)或者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提出申请(身在国外)后,原护照将自动失效; 3.护照存在损毁并影响正常使用时,如机器无法正常读取护照信息,或被涂画、页码缺失、被液体浸泡过、个人照片模糊而无法与本人匹配等,护照将被视为无效,你需要申请补发新护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