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又是一年校招季,2018届的同学们基本上都拿到了学校下发的三方协议,踏上了漫漫的求职之旅。不少同学对三方协议知之甚少,草率签署后却发现一旦悔约可能要支付一笔违约金,甚至影响去新单位入职。三方协议的性质是什么?特别是违约金的问题,让大家烦恼不已。一、就业协议书中违约金规定是否有效,如何规避:很无奈,如果三方协议中有违约责任特别是违约金的相关条款,而协议又经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签字确认,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是合同的一部分。虽说三方协议只能算是一份“求职意向合同”,但是只要其真实有效,依然受《合同法》调整。一旦毕业生想悔约,可能要支付违约金,数额大抵与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的工资相当。若想规避违约金,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前,要注意协议的内容。如果三方协议关于工作地点、岗位等内容可以自由填写,毕业生应当主张不设定违约条款;如果三方协议中含有已经设定好的,直接填写数额等细节即可的格式条款,毕业生也应主张删除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因为,愿意签署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大多参与校招,面对的都是应届生,其违约不雇佣毕业生的可能性很小。多数情况下,都是毕业生想要悔约,但是受制于违约金。在三方协议中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对于毕业生而言并无益处,只算是用人单位将毕业生留在身边的一个筹码。二、用人单位想毕业生主张就业协议上的违约金怎么办:毕业生面对这种情况不要盲目想着“花钱了事”,“用钱买个自由之身”,要先看违约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违约是因为用人单位达不到在三方协议中所约定的条件(如帮助毕业生落户,工资待遇等),毕业生是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毕业生违约是单纯的因为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那可以与原单位的HR多做沟通,尽量减少违约金的数额,甚至免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