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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 个人 律师事务所 注销办理材料是律师事务所 注销登记 表,律师事务所档案交接、保管和未办结法律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资产清算报告等文件,申请的时候需要在市级司法机关申请,关于宣城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材料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宣城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材料 1.清算公告; 2.资产清算报告; 3.律师事务所档案交接、保管和未办结法律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 4.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表;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印章、标牌及聘用律师的执业证书。 二、宣城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 2.申请人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后,到省司法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送交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作出决定,办结后交由窗口发放,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到窗口领取。 三、宣城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9日修订)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 直辖市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 安徽 宣城地区办理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手续的时候,准备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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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