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动迁后房产证怎么改名 |
释义 | 动迁后房产证的改名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房屋测绘图纸、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保证书、买房的身份证,以《房屋登记办法》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动迁后房产证怎么改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拆迁房的房产证改名字所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房屋测绘图纸、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保证书、买房的身份证。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二、房屋改名字的法律依据节选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结语 房产证改名字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房屋测绘图纸、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保证书和买房的身份证等。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房屋坐落变更、房屋面积增减、房屋分割合并等。申请时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变更事实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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