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订要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签订多久都可以的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注意两个要点:一是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采取短期合同;二是从提高用工稳定性和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应以长期合同为主。企业仍然保持用工自主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一次合同到期前应提前30天做好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准备工作。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多久都可以。 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的要点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把握好两个要点。 其一,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连续签订两次较短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方法,使累计合同时间缩短,便利劳动者的更新。但是,这样做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与新法原则相冲突。 其二,从提高用工稳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虑,应该以长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这样也可以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其实,企业没必要担心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会因为新法的实施受到限制。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前至少应提前30天,双方应该就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做好预期调查、摸底工作,以便合同期满能够顺利地转入二期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结语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慎重考虑两个要点。一方面,可以根据人员更新的需要,采取短期合同方式,方便劳动者的更新。另一方面,为提高用工稳定性和降低成本,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延长每次合同的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一次合同到期前,双方应提前30天进行预期调查和摸底工作,以确保顺利转入下一期合同或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用人单位仍然保持用工自主权。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约定的情况下,才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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