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
释义 | (一)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分公司设立,则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分公司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隶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12、隶属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二)、个体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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