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贷款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贷款买房需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2)贷款买房需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贷款买房需要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买房需要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贷款买房需要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6)贷款买房需要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7)贷款买房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8)贷款买房需要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以上条款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且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的损失,借款人应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