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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岗教师怀孕了是否影响转正
释义
    不会,特岗教师怀孕没有特殊的规定,同样享受事业单位女职工的怀孕政策。
    一、深圳女职工产假期间有哪些工资待遇规定
    深圳市女职工如果怀孕,根据孕前期,孕中期,孕后期及产褥期,哺乳期等不同阶段的生理及心理状态,女职工可享受特殊的工资待遇规定。比如产检可申请半天脱产时间;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且可以享受与未怀孕时相同的福利待遇;哺乳期间,如遇实际困难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工资性补贴,且哺乳往返单位时间可按劳动时间计算。
    二、教师规定产假几天
    国家对教师的产假没有单独规定,教师按一般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者,给予十五天产假;多胞胎者,每增加一个婴儿,可享受十五天产假。女职工怀孕四个月内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四个月后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具体的休假规定,根据当事人所在单位来判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三、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产假通常不会少于90天,最高可以休假98天。其中,产前一般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孕妇难产的,那么可以增加产假15天。此外,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那么每多生育1个婴儿,会增加15天产假。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那么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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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