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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社保结算期是每月几号
释义
    法律分析:1、苏州市区社保结算期是每个月的8-10号。若当事人要办理社保结算业务,则需要去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最后在网上结算,在办理的过程中主要社保截至的时间,办理完成后打印报表即可。
    2、参保单位于每月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企业参保单位的申报期为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期为每月11日至次月5日(截止至17:00)。
    3、申报期截止后,社保经办机构于10日前进行结算,确定各参保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或使用自助打印设备(限已办理经办人实名登记的单位),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表》。
    4、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解缴至其在税务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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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