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警监什么样的级别 |
释义 | 中国警察警衔分5等十三级,如下: 1、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2、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行政职务与警衔,如下: 1、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2、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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