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供应商不一定就是债权人。如果供应商发出了商品,而未收到货款,此时供应商的确是债权人。而如果供应商收到了预付款、还没有发出商品,那就不是债权人了。甚至是“债务人”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