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基本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反分裂国家法、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法、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个人所得税法、外资企业法 。 普通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收养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破产法(试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说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仲裁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