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见义勇为民事上是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其性质符合无因管理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成立要件。 一、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 《民法典》无因管理只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为他人管理事务、二是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最后就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只构成此要件那么就已经构成无因管理,对于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造成损失的,那么利益人就需要适当的赔偿。 二、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有哪些? 无因管理的概念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要件分别有: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 三、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要赔偿吗 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要赔偿。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就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