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左前臂缺失医疗过错怎么办 |
释义 | 1、收集所有检查报告,包括B超、唐氏筛查等; 2、请专业鉴定机构根据所有阶段的检查报告鉴定新生儿左前臂缺失医疗过错发生在哪个阶段,确定检查结果出自于哪家医疗机构; 3、与此医疗机构进行私下协商,要求此医疗机构赔偿相应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4、如果协商不能够解决问题,则向当地人民法院对此医疗机构提起诉讼。 胎儿肢体缺失 胎儿肢体缺损,科学术语叫羊膜带综合症,表现为肢体阻断畸形,是由于羊膜囊破裂,形成纤维索条压迫、粘连和缠绕胎儿组织造成组织水肿、出血、坏死、吸收,最后造成先天手指或前臂或腿部截肢。但从羊膜囊破裂,到纤维索条形成→粘连皮肤→缠绕肢体→造成组织水肿→出血→坏死→吸收→最后截肢,这一系列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逐渐发生的过程。 1、医学影像学检查并不是医学上确诊的必需手段,只是一个辅助手段。B超检查与现实实际误差一般在30%以内,这是现代医学水平的限制。 2、胎儿畸形是父母基因突变导致胎儿先天性发育畸形。非医疗行为所致。 3、医生在无法准确判断胎儿是否存在畸形的时候,是无法给予是否终止妊娠的建议。当然如果告知不完善的话,肯定要适当补偿的,但决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目标下,现在不断出现的基本研究水准。相比之下,医疗水准可谓”实践水准“,是”现在业已一般化、普遍化,在医疗上现在加以实施的目标。“由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的过程,须经由三个阶段。悉和运用的程度,从而使之成为该医疗状况的医疗水准。这时,也就成为论断临-床过失责任的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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