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包括预备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实行预备期,目的在于对新党员进行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修养,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实行预备期,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有利于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有利于增强党的战斗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这样做是为了使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便于更好地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同时,为使预备党员从开始入党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培养和树立党的组织观念,不断解决思想入党问题,坚持向党组织汇报是非常必要的。即使转正之后,仍要坚持汇报制度。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都可以。除定期汇报外,如遇特殊情况,应当随时汇报。汇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