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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在互联网上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释义
    1、将他人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供互联网用户下载或浏览。2、将已在互联网上的作品进行转载或复制。3、为互联网上非法复制、发行作品提供辅助性服务的行为。4、利用超链接技术,将其他网站的网页内容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中,损害其他网站的相关权益。
    一、转载图片如何避免侵权
    1、转载经授权的作品;
    在网络上转载他人文章、图片时,尽量使用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进行篡改。
    2、注明联系方式;
    如果说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应该署明作者和来源。建议可以在文章尾部注明相关情况,比如在文章下方标注:“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或者“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等等,虽然这种做法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被起诉的几率。
    二、做自媒体应注册的六类商标
    1、第9类: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动画片、可下载的软件,手机APP。
    2、第35类:
    广告宣传,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活动、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
    3、第38类:
    有线电视节目播放,互联网广播服务,数据和通讯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
    4、第41类:
    电视文娱节目,娱乐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先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
    5、第42类:
    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为电子媒体。
    6、第45类:
    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
    在以互联网为发展主导力量的时代背景下,许多企业都为了响应时代发展的脚步借助使用自媒体的力量向广大消费者进行产品或服务的推广销售,诸如: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账号、网站平台、网页应用和手机APP等,运用这些互联网平台工具能够帮助众多企业覆盖更广的传播营销市场,挖掘出更多的潜在客户。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企业之间就很容易因为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在商标类别的选择上产生纠纷,为了防止侵权纠纷,各企业因根据自己的行业定位注册相关的互联网商标类别。
    三、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网上购物的法律只要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的法规,其中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网购而推出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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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5: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