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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诺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主要如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作出;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一、承诺延误与承诺超期有什么区别?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有以下区别:承诺超期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延误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前者中承诺原则上按无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认可的则有效,后者承诺原则上按有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二、承诺期限何时计算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基本要件:
    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内容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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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