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独立聘用的离退休士兵加分10分;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20分。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候选人(含台湾户口)加分10分。4.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上述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加分后达到学校档案调整分数线的考生,应向学校备案审核 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在县(市)、沙漠地区服役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困难的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人民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两类以上工作的岛屿,在国家确定的四种以上困难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飞行年限上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对在船舶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在航空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凡参加过国家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给予优先考虑。 退出军队现役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条件的残疾人警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至四级执勤的公安英雄、公安干警死亡或致残的子女,以及英勇事迹死亡或致残的子女,被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得过联合激励制度认定为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候选人,并在与其他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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