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的信用卡可以正常使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话,信用卡是无法使用了,会被冻结停用。 在银行停用信用卡之前,是可以继续正常使用信用卡的。 但是,无法再办任何信用卡、贷款了。因为征信已经变成黑名单了,至于有没有机会清除黑名单,要看民事诉讼案件最后能否得到解决,是否因为此案件被判刑坐牢。如果被判刑坐牢,那就是永久征信黑名单,永远办不了信用卡、贷款。如果民事诉讼案件能得到解决,没有被判刑坐牢,还必须出具法院开的“给予清除征信黑名单通知书”,不然也是永久征信黑名单,永远办不了信用卡、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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