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
释义 | 一、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后,业主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已经竣工但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是由开发商交物业费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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