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购房合同签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
释义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的姓名、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 2、房屋的位置、面积、性质、配套设施等具体情况; 3、房屋价格、支付方式、期限、交付时间等; 4、权利担保条款;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和效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都有什么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八)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九)违约责任;(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居间协议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同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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