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65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