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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怎么算
释义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算步骤如下: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若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
    2、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3、最后,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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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