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致残赔偿金是否存在实践操作的难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致残赔偿金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按期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根据伤残情况和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但是,在实践操作中,由于伤残等级的认定、工伤认定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歧义或难点,导致部分职工在申请工伤致残赔偿金时遇到了困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未经工伤保险机构确认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根据伤残程度和本条例的规定,向因工作受到损伤的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康复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死亡补助金和生活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因工伤或者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应依照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工伤致残赔偿金的申请及认定等环节,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和观点,导致部分职工在享有自己应得赔偿权利时,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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