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消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债务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存储;(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和债务合并在同一人身上;(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 法律分析 合同消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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