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东莞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 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东莞居住证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居住证应到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首次办理及续签免费,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造成需要补办的,需收取20元工本费。 2、受理与审核 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经审查符合办领东莞居住证的,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1)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2)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a.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b.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c.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d.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3、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三、办理时限: 首次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10个工作日 延期续签:当场完结 补办换证: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