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亲属是可以作为证人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亲属可以作证,但属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方又不认可的情况下,仅凭单一的亲属作为证人,很难得到认定。 有效证据条件如下: 1、具有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具有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具有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