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如何通过借调参与组织生活? |
释义 | 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是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对长期外出的党员,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组织生活问题。被借调或派到外单位的党员,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参加组织生活。执行任务外出超过半年的党员,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情况。自发组织外出的党员,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党组织领导监督组织生活。单独外出的党员,根据外出时间开具党员证明信或转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 法律分析 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一)因公外出的党员,如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有关文件,听取有关报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由单位组织长期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超过半年,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均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三)对自发组织长期外出的党员,地点固定,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安排并监督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其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应与原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组织生活及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 (四)对政策允许,单独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党员,应开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组织把他们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结语 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是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对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应采取不同办法,解决他们组织生活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编入所到单位的支部和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对长期外出执行任务的党员,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需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情况。自发组织外出的党员,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党组织领导并监督。对单独外出的党员,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转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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