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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登记证明和生育联系单有啥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我们国家是有人口 计划生育 政策的, 生育 小孩是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现在国家已经开放了 二胎政策 ,那么生育 二胎 是合法的,但是该办理的证件和手续也是不能够少的,生育是需要办理生育登记证明,那么生育登记证明和 准生证 有什么区别呢?下面 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生育登记证明和准生证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生育证,也就是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 户籍 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二、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材料 身份证 、 户口 本、 结婚证 三、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 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四、相关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 居民身份证 ; (二) 结婚 证; (三)女方的 婚育证明 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生育证明对于想要生育孩子的夫妻来说是比较重要的证件,如果没有办理好相关的证件,那么对于出生的宝宝是有影响的,带来的麻烦也是比较大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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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