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的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房屋抵押合同丢了要怎么办呢?个人房屋抵押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贷款银行,让银行重新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当然也可以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查档。最后,在这里提醒各位需要办理房屋贷款的朋友们,签订完贷款合同后,一定要保管好。因为在还清房屋抵押贷款后,借款人需凭借款贷款合同办理还款证明,最后才能到不动产部门办理产权抵押注销手续。总之,贷款合同日后很有可能有“用武”之地。 一、开发商买房子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按揭购房要经过哪几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 办理按揭贷款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给银行: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非本地人按揭买房还需提供持有本地户口的担保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即可。银行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关手续及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合同。按揭手续最好自己办理。 (二)接受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三)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四)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五)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六)贷款银行划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 二、办理集资房抵押贷款的流程: 1、抵押贷款办理的材料要求: ①《房号分配与交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空白表格附后、也可在油田局域网公积金主页下载) ③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④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⑤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携带上述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具本人及配偶的《信用征信报告》; 3、借款人凭《集资房缴款通知单》、《阶段担保书》、《信用征信报告》、《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中心核查通过后,确定其贷款额度及年限,给借款人发放《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并开具《贷款受理通知书》; 4、借款人凭《贷款受理通知书》到房产处调剂中心交纳房款,调剂中心凭《贷款受理通知书》确定的贷款金额,计算差额,向职工收取余款,与职工签订《职工集资住房协议书》,并开具《期房抵押证明书》。 5、借款人凭《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相关手续,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委托抵押登记文件等; 6、银行将整理齐全的资料交中心复审,中心复审通过后,出具《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随贷款资料送受托银行,银行将职工借款汇入房产处指定账户,借款人凭《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到房产处调剂中心办理剩余手续。 7、自贷款发放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三个月后,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用本人及配偶的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每月贷款本息。 8、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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