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如何处理违章? |
释义 | 北京海淀交通支队及其各部门的地址清单,包括事故科、车管站、执法站等。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停止执行。罚款决定应与收缴机构分离,除非根据法律规定当场收缴。 法律分析 北京各执法点如下: 1、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 2、海淀区交通支队事故科,地址: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 3、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车管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金沟河桥下。 4、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 5、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 6、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清河交通队院内。 7、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事故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清河交通队院内。 8、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蓝靛厂西路1号。 9、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蓝靛厂西路1号。 10、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亩园21号楼房。 11、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亩园21号楼房。 12、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事故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亩园21号楼房。 13、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 14、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金沟河桥下。 15、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事故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公主坟交通队院内。 法条参考: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结语 北京各执法点分布广泛,包括海淀交通支队、海淀区交通支队事故科、海淀交通支队车管站、海淀交通支队执法站等。此外,还有清河大队、黄庄大队、中关村大队和公主坟大队等。对于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除外。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与收缴机构分离,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除非根据相关法规可当场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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