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
释义 | 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公示并且需要和劳动者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否则该规章制度是不能适用于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据此做出的处理决定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公司的制度有法律效力吗 满足以下几点则有效: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合法。二、制度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有民主程序。三、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要想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效,上述三点是应当考虑的内容,如果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会有困难,但是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必须向劳动者进行了告知或有效公示,这两点必须符合条件,否则规章制度可能是无效的。 二、劳动合同法对于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有无具体规定 旷工一般是指员工未经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行为,员工无端旷工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比较大的损失,特别是一些关键的岗位,又无法及时找到替代员工的,可能会给单位造成更大的损失。 对于员工旷工多久,用人单位可以将其开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天数,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合理规定。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守相应的程序,内容要经过民主协商、不违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制定后要向劳动者送达或有效公示;如果确实做不到完整的制定程序,至少应保证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法,还要依法进行了公示或送达,这样即使有些程序上的瑕疵,一般在实务中也会采信这种规章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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