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抢夺转化成抢劫的情况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抢夺时致人受伤如何处理 抢夺时致人受伤处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抢夺时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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