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办的营业执照,随时都可以申请注销。 市场主体注销有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 一般注销的流程如下: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一般注销主要是4个步骤: 1、成立清算组,登报或在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成员、债权人信息公告45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等各项事宜; 2、办理清税手续,向税务部门回缴税控盘、未使用发票等; 3、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股东大会/投资者/成员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注销,包括开户银行、印章、社保公积金、资质许可证等。 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