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去世后,是否有义务赡养残疾的姐姐? |
释义 | 赡养人有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付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即使其不赡养死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死亡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父母去世后,姐姐有义务赡养弟弟么 父母去世后,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弟弟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一个残疾的妹妹,由谁来赡养? 赡养人有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付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即使其不赡养死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死亡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父母离婚,监护权在母亲身边,父亲再婚,我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吗? 一、父亲再婚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吗1、子女有义务赡养再婚父母。如果再婚父母对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是需要对抚养人尽赡养义务的。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可以在精神上给予抚慰、经济上给予供养、生活上给予照顾。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儿女不赡养老人法律怎么执行儿女不赡养老人法律执行如下:1、儿女不赡养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或强制履行赡养协议,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2、父母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局或者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导致老人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我28岁的继父和我母亲结婚了,现在已经十多年了,我有赡养继父的义务吗?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具有抚养关系,那成年的继子女对于已经离婚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为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公在xx,是残疾人,我有一双儿女,我想 外地人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地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是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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