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人的身份证别人可以用。身份证丢失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遗失补领。办理丢失补领身份证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丢失证件的事实,不需要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到当地派出所补办,在报纸上发表丢失声明或者向派出所出具挂失证明,是防止有人使用居民原身份证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