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讨论制定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措施办法。研究支委会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问题。研究车间管理制度、班组长任用和调整、职工内部调动和奖惩以及提交车间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等重要问题。研究职工思想教育、企业文化建设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问题,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