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取流程: 1、公积金提取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携带身份证、银行储蓄卡(折)、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管理部提取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2、公积金管理部受理申请并审核证明材料。 3、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管理部打印《支款凭证》,公积金提取人核对无误后现场签字确认。 4、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到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