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如何固定职务犯罪证据 |
释义 | 【基本原则】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认定,必须遵循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原则。 第二条【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条【庭审中心原则】监察机关应当依法按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对职务犯罪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证据;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按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运用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第四条【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采用刑讯逼供或冻、饿、晒、烤等变相肉刑,以及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等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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