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单托收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出口商装运商品上船:指出口商按合同的要求装运商品上船。 2、开出即期汇票办理托收:指出口商开出即期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行办理托收。 3、向代收行邮寄即期汇票及货运单据:指托收行将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邮寄给代收行。 4、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指代收行收到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5、进口商付款赎单:指进口商付清款项,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6、汇交托收行已收妥的款项:指代收行收取款项后,将款项汇交托收行。 7、通知款项收妥入账:指托收行通知出口商款项收妥入账。 一、跟单托收的功能和特点是什么? 1、银行代理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收取出口款项; 2、托收项下,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是否与客户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 3、货款是否能收汇全凭国外客户付款情况,银行不承担责任; 4、银行在收到国外款项后,将按客户指示办理入账或转账手续。 二、客户办理出口托收业务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客户出口取得有关单证后,委托银行办理对外跟单托收,应填写托收委托书,明确托收方式,即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如未注明,按付款交单处理。 2、客户可向银行指定国外代收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行),但如与该指定银行无代理关系,或客户未指定代收行,银行有权代客户选择国外代收行。 3、如银行收到代收行关于付款人拒受单据或拒付的函电并通知客户后,客户60天内不作答复的,代收行可在发出拒付通知书60天后退单。 4、客户如欲减额、延长付款期限或改变交单条件等,须凭客户的书面意见及有关经贸委和主管部门的批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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