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伤残鉴定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是委托法院进行鉴定。1、受害人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的意见,如双方都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进行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