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与个人劳务合同如何交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事人通过劳务合同获得的报酬,应当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按时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所得进行减免,将法定的数额进行扣除后,剩余的数额才需要依法进行缴税,减免之后,没有剩余的,当事人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剩余的,应当按照法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缴纳的,在一年结束后,应当去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综合计算后,会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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